“限速120,却开100占着快车道!”——在高速上低速行驶却长期占用快车道的行为,想必是各位车友们在高速行驶时最反感的驾驶陋习之一。
但据有关部门,高速公路和快速路试点设「超车专用道」,这类驾驶现象可能将会大大减少!
广东:试点设高速和快速路超车专用道
曾在广东省“两会”上,就有委员提议:
在广东省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试行将最左侧车道变更为超车专用道。
01
在非周末、法定节假日和春运期间,在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试行最左侧车道变更为超车专用车道。
02
而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和春运等高速路拥堵时间段,最左侧超车道可作为正常高速行驶车道,以缓解车辆拥堵。
03
提案还具体建议,由省交通部门牵头做可行性调查,严格按照实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得出政策试行的细则,如在超车专用车道的超车行为可行驶时间或距离,超车限制条件和违规惩罚措施等。
对此,广东省公安厅答复提案称:该建议虽然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但不失为缓解高速公路拥堵问题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结合广东省实际,省公安厅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借鉴江苏省的做法,可选取广深沿江、广清、沈海高速佛山、江门部分双向8车道路段开展分车道分车型管理,将最左侧车道变更为超车专用道的试点工作。
江苏:超车后不返回原车道一次记3分
《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自道路中心线或者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第一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超车道,第二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道,第三条车道为大型机动车道。在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型机动车可以借小型机动车道超车,但不准跨车道超车,超车完成后必须驶回原车道。
目前江苏省的分车道分车型管理做法,且对车速也作了规定,不得低于超车道最低值,超车完成后必须驶回原车道,否则就要受到记3分罚100元处罚。实施此规定后,车辆通行效率大幅提高。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九项
所以,以后在高速路上遇到这类指示牌时,超车就需要注意了↓